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核算的是资产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所产生的损失。资产减值损失主要针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一旦确认,不得转回。而信用减值损失则涉及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例如坏账准备。按照新会计准则,企业执行特定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后,坏账准备应通过“信用减值损失”科目核算。
资产减值损失与信用减值损失详解
资产减值损失是指当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实际可收回金额时所产生的损失。这种情况常见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其他非特别规定的资产。新会计准则对此有明确规定,旨在确保资产的真实价值反映。一旦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其在未来的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这有效地防止了企业通过计提秘密准备来调节利润,从而限制了利润的人为波动。这一损失在会计核算中属于损益类科目。
关于金融资产,特别是应收账款,其减值损失被称为信用减值损失。《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对此有具体指导。根据该准则,金融资产预期信用损失应通过“信用减值损失”科目进行核算。在新准则执行后,企业的坏账准备也通过“信用减值损失”科目处理,不再通过传统的“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一、资产减值损失的核算
资产减值损失主要核算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所造成的损失。在会计核算中,这一损失被归类为损益类科目。一旦确认,不得在未来会计期间转回。
二、信用减值损失的核算
对于金融资产,如应收账款,其减值损失被称为信用减值损失。根据2017年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应通过“信用减值损失”科目进行核算。企业执行此准则后,坏账准备也通过此科目核算。
在会计分录中,对于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的处理应严格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确保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