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代开房屋租金专票,个税计算是根据财产租赁所得进行计算的。具体为: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减除费用八百元;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修缮费每月最高可扣除800元。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税率征收个税,其他房屋按20%税率征收。税款按月或按次计算,有扣缴义务人的需代扣代缴。
个人代开房屋租金专票时,个税计算方式如下:
个人出租房屋,按照财产租赁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每月取得的租金收入,如果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扣除费用八百元后,再乘以相应的税率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若每次收入超过四千元,则先扣除20%的费用,再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在计算个税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修缮费用
修缮费每月最高可扣除800元,实际修缮费用不足800元的,按实际费用扣除。超过800元的部分,可以在下一次继续扣除。
二、税费扣除
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计算房屋出租所得时,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统称为相关税费,也不含增值税。
三、支付凭据与转租扣除
个人转租房屋时,凭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支付凭据,可扣除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额。这些金额在计算转租所得时予以扣除。
四、其他扣除项目
纳税义务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教育费附加等,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
五、税费承担与计算依据
如果各项税费由租赁方承担,那么出租方实际取得的出租所得应为“租金收入+各项税费”,应以此作为计算个人所得税的依据。
六、税率
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其他房屋,则按照20%的税率征收。
七、纳税频率与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取得的财产租赁所得,按月或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存在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下,税款将由其按月或按次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