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性福利的确认与计量涉及企业以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的情况。应按照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自产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需视同销售,购进的货物则不可抵扣进项税额。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需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并根据受益对象计入相关科目。
非货币性福利的确认与计量
企业发放非货币性福利,如以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作为福利给予员工,首要的是明确这些福利的公允价值,并据此将其计入相关的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应对应付职工薪酬进行确认。具体操作为: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对于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若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应视为销售货物行为,需确认收入并计提销项税额。而购进的货物、应税劳务若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已抵扣的要做转出处理。在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不仅要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还要根据是自产货物还是外购货物贷记相应科目,并结转产品的销售成本。
其他形式的非货币性福利,如提供假期、培训机会等,也需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进行核算。这些福利的计量应根据其受益对象,明确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在企业处理非货币性福利的过程中,确保准确核算、合理计量,有助于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