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进度的确认方法主要是通过产出法,根据已转移给客户的商品对于客户的价值来确定履约进度,包括按实际测量完工进度、评估已实现结果、已达里程碑、时间进度及已完工或交付产品等方法。履约进度的确定需遵循一定原则,如无法合理确定时按已发生成本确认收入,客观环境变化时需重新评估履约进度并进行会计处理,且对每项履约义务只能采用一种方法确定进度。企业需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估计履约进度。
履约进度的确认方法
履约进度的确定,首要采用产出法。此法主要依据已转移给客户的商品对于客户的价值来判定履约进度。具体的确认手段包括:按照实际测量的完工进度、对已实现结果的评估、已达成的关键里程碑、时间进度表,以及已完工或已交付的产品等。
履约进度的确定原则
1. 当履约进度无法明确确定,但企业已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时,应以已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至履约进度可明确为止。
2. 若客观环境发生变化,企业需重新评估履约进度是否相应调整。这种变化应被视为会计估计变更,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3. 对于每一项履约义务,企业应当且只能采用一种方法来测定其履约进度。确保每笔交易的评估标准统一,避免混淆和误解。
定期重新评估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对履约进度进行再次评估。这不仅是为了确保记录的准确性,也是为了反映最新的业务状况,确保信息的实时性和有效性。
格式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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