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涉入的情形包括通过多种方式继续与金融资产保持关联。这些方式包括通过担保方式、持有看涨期权、出售看跌期权以及附加上下期权等方式涉入,其中所转移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或公允价值计量。此外,还存在金融资产部分转移的情形。这些情形都涉及继续涉入的风险和利益。
继续涉入的情形详解
在金融领域,继续涉入存在多种情形。以下是对这些情形的详细解析:
一、通过担保方式继续涉入
当某实体通过担保为另一方的债务提供保证时,它仍然在某种程度上涉入了该债务。这种担保可以是财务担保或是其他形式的保证,使得涉入方在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承担一定责任。
二、涉及期权合同的情形
1. 附期权合同且所转移金融资产按摊余成本计量方式
当金融资产转移伴随附有的期权合同,并且该金融资产的计量采用摊余成本方式,涉入方将继续涉入该资产的风险和收益。
2. 持有看涨期权且所转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方式
持有看涨期权的实体,在金融资产转移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意味着涉入方对该资产的市场价值变动保持敏感,并继续涉入该资产。
三、涉及出售期权的情形
当涉及出售看跌期权时,意味着涉入方对金融资产的未来价值持有信心,并愿意在特定条件下继续涉入该资产的风险和收益。这种情形下,所转移金融资产同样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方式。还存在一种情况即附上下期权且所转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方式。在这种情形下,涉入方对金融资产的涉入程度更加灵活多变。最后一种情形是金融资产的部分转移,这意味着涉入方没有完全退出金融资产的涉入,仍保留部分权益或责任。这些情形下,涉入方的责任和权益均受到相应条款的约束和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