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的会计分录包括取得、持有、处置三个阶段。取得时,根据初始投资成本与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公允价值份额的对比,进行相应会计分录。持有期间,根据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或净亏损,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处置时,需要处理长期股权投资的各项明细科目,包括成本、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等,并确认投资收益。
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分录详解
在长期股权投资中,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时,会计分录涉及多个环节,包括取得、持有及处置等阶段。具体分录如下:
一、取得时
1. 当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公允价值份额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
2. 若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公允价值份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公允价值份额)
贷:银行存款
以及,
借:营业外收入(差额)
贷:(空)
二、持有期间
在被投资单位实现或发生净亏损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根据盈利或亏损情况调整)
贷:投资收益(盈利时)或相反分录(亏损时)
需要注意的是,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时,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
三、处置时
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款金额)以及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已计提的减值)等科目。贷方则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各明细科目(成本、损益调整及其他权益变动等),应收股利(尚未领取的部分),以及投资收益(差额部分)。若处置产生资本公积变动,则分录为: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贷:投资收益或相反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