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前扣除凭证并非仅依赖发票,特定情况下收付款凭证也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例如支付个人500元以下零星支出、工资薪金支出和现金福利支出、差旅补助和误餐补助等。未履行合同的违约金支出和资产折旧或摊销也可以凭相关文件税前扣除。但企业需注意在向个人转账时存在的风险。因此,在缺乏发票的情况下,应确保相关凭证真实有效,并符合税法规定。
税前扣除凭证仅凭收付款凭证的几种情况
在没有发票的情况下,特定情况下凭借相关单据和收付款凭证也可以实现税前扣除。以下是具体情况:
一、小额零星支出
对于如企业买菜费、修锁费、搬运费等500元以下的个人零星支出,只需个人开具的收款凭证,注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信息,即可作为收据完全入账并在税前扣除。
二、工资与福利支出
对于工资薪金支出和现金福利性质的支出,可以凭已完成个税申报的工资表、工资分配方案、考勤记录以及付款证明等内部凭证,证实工资支出的合理性,作为税前扣除的原始依据。
三、差旅补助与误餐补助
支付给员工的差旅补助、误餐补助,可以凭对应的差旅费报销单、误餐补助发放明细表、付款证明以及相应的签领单等,作为税前扣除的合法有效凭证。
四、未履行合同的违约金支出
对于未履行合同的违约金支出,因为没有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所以无需开具发票。可以凭双方签订的合同、赔偿协议、收款方开具的收据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仲裁机构的裁定书等,实现税前扣除。
五、资产折旧与摊销
公司相关资产的折旧或摊销,应依据相关部门出具的折旧或摊销表入账。
企业在向个人转账无发票的情况下需注意自身风险。在涉及财务操作,尤其是与税收相关的事项时,务必谨慎处理,确保合规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