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店向总店购买物资时,分店的会计分录是借库存商品或原材料以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等科目;总店的会计分录是借应收账款等科目,贷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这意味着分店通过银行存款等方式支付购买物资的费用,并将这些物资作为库存商品或原材料入账,同时总店确认销售收入并相应记录应收账款和应交税费。
分店向总店购买物资的会计分录处理
当分店从总店购买物资时,其会计分录处理如下:
分店账务处理:
1. 库存商品或原材料:当分店购入物资时,物资首先进入库存,此环节涉及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的借方账户增加。
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购买物资时,分店需要支付相应的税款,这部分税款作为进项税额记入借方。
3. 银行存款等科目:分店使用银行存款或其他支付方式支付货款,此时银行存款或其他支付科目记入贷方。
总店账务处理:
1. 应收账款等科目:总店销售物资给分店,形成应收账款,此时应收账款记入借方。
2. 主营业务收入:销售的物资产生的收入记入贷方的主营业务收入账户。
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销售物资产生的销项税额记入贷方。
具体的会计分录格式为:
分店:
借:库存商品或原材料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总店:
借:应收账款等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以上分录处理确保了账务的准确性和规范性,确保了企业间的正常交易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