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租赁资产的折旧期间确定需考虑承租人能否合理确定租赁期满时取得资产所有权。如能确定,折旧期间为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如不能确定,折旧期间为租赁期和剩余使用寿命的较短期间。
租赁资产折旧期间的确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中的相关规定,对于租赁资产的折旧期间,需按照以下两种情况确定:
情况一: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情况
当承租人确信在租赁期结束时将拥有租赁资产的所有权,那么此时的折旧期间应在租赁资产的剩余使用寿命内进行计提。这意味着,折旧期间将涵盖从租赁开始到资产预期使用寿命结束的全部时间。
情况二: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否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情况
当无法明确预测租赁结束时是否获得资产所有权时,折旧期间的确定需比较租赁期与租赁资产的剩余使用寿命,选择其中较短的期间作为折旧期。这是一种更为谨慎的会计处理方式,旨在更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不论是哪种情况,承租人在计提折旧时都应遵循相应的会计准则,确保财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