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弥补亏损是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并用以后的所得进行弥补。根据不同类型的企业资格和特定情况,结转年限有所不同,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延长至10年,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可延长至8年。在填表时,系统会自动带入数据,只需核对即可。
所得税弥补亏损的相关操作及政策规定
在企业申报企业所得税时,若符合条件,系统会自动处理所得税弥补亏损的数据,无需企业单独填写,只需核对数据即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的所得进行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根据《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第一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这类企业在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可以结转以后年度弥补,并且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
对于因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四条规定,其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
操作注意事项:
1. 严格按照税收政策规定进行申报。
2. 仔细核对系统数据,确保无误。
3. 及时了解并关注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以便企业合理合规地进行税务处理。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在实际操作时,结合企业具体情况进行税务申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