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使用权境外支付税费计算依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若在境内没有经营机构,其应扣缴税额的计算公式为:接受方支付的价款除以(1+税率)后乘以税率。这一规定确保了境外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也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税费。
特许使用权境外支付税费计算详解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的相关内容,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时,若其在境内没有设立经营机构,其应扣缴的税额将依照特定公式进行计算。
应税服务的税额计算
根据该通知的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其应扣缴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这一公式是用于确保公平合理的税务征收,同时便于境内扣缴义务人准确地进行税款计算与缴纳。
此计算方式确保了税务的透明性和公平性,既符合国际税收原则,也适应了我国税收改革的需求。对于境外单位和个人来说,了解这一规定有助于其合规缴纳税款,避免因税务问题产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