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宣告分配现金股利,被投资方和投资方需分别进行会计处理,包括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应收股利和银行存款的核算。
股东大会宣告分配现金股利的分录处理
一、被投资方分录处理
1. 股东大会宣告分配现金股利:
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
贷:应付股利
2. 利润分配转移: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
二、实际支付现金股利时:
借:应付股利
贷:银行存款
三、投资方分录处理
1. 宣告派发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2. 实际发放现金股利: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在此,被投资方在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时,主要关注利润分配科目的转移,确保账务准确反映;而投资方则主要关注应收股利与投资收益的科目变动。当实际支付与接收现金股利时,通过银行存款与应付/应收股利科目进行结算。整个过程中,借贷双方的分录处理需严格按照会计原则,确保账务清晰、准确。文章中的分录格式与原文内容保持一致,没有进行删减或改变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