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融资收入,收到租金后,将银行存款记入借方,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记入贷方。每期采用合理方法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时,将当期应确认的融资收入金额记入借方,租赁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等记入贷方。整个会计处理过程旨在合理确认和分配融资收益。
未实现融资收益分配的会计处理
出租人应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应确认的当期融资收入。具体处理如下:
1. 初始记录租金
当按收到的租金(每期期末记账)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2. 未实现融资收益分配
对于每期采用合理方法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按照当期应确认的融资收入金额(也是每期期末计账),会计分录如下: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租赁收入 或 主营业务收入 等
具体处理细节:
实际利率法计算融资收入
出租人按照实际收到的租金,结合合同规定的利率,采用实际利率法逐期计算应确认的融资收入。这种方法能更真实地反映租赁资产的内在价值。
合理方法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
在每期的期末,采用直线法或其他合理方法,将未实现的融资收益分配到租赁期间的各个期间。这样可以确保收益的合理分配,避免某期收益过高或过低。
长期应收款与租赁收入的处理
通过“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记录收到的租金,并通过“租赁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确认每期应得的融资收入。这样处理能清晰地反映出租人的收益情况,便于财务分析和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