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期财务报告附注应当包括会计政策的一致性声明、会计估计变更及其影响、前期差错及更正、企业经营特征、关联方变化及交易、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异常财务报表项目说明、证券发行与偿还情况、利润分配情况、分部报告信息、中期内发生的非调整事项、或有负债和资产变化情况、企业结构变化以及其他重大交易或事项。同时,关联方交易和分部信息需要提供中期和年度可比数据。
中期财务报告附注应包含的主要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期财务报告》的规定,中期财务报告附注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一、会计政策的一致性声明
中期财务报告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应与上年度财务报表保持一致。任何与上年度不同的会计政策,都应有明确的声明并说明原因。
二、会计估计变更
详细阐述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原因及其具体影响数。若影响数不能确定,应解释其原因。
三、前期差错及其更正
说明前期差错的性质,并给出更正金额。若无法进行追溯重述,应解释原因。
四、企业经营特征
报告企业经营的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有助于理解企业的运营模式和盈利规律。
五、关联方变化
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如发生变动,应予以披露。同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应详细披露其性质、类型和要素。
六、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变化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如有变动,应详细说明变动的内容及其影响。
七、异常财务报表项目说明
对性质特殊或金额异常的财务报表项目,应提供详细的说明和解释。
八、证券发行、回购和偿还情况
详细报告证券发行、回购和偿还的情况,以反映企业的资金流动和财务状况。
九、利润分配情况
披露向所有者分配利润的情况,包括中期内实施的利润分配及已提出或批准的利润分配情况。
十、分部报告信息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的规定,披露主要报告形式的分部收入与分部利润。
十一、中期财务报表日期至报告批准日期间的非调整事项
说明中期资产负债表日至中期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非调整事项。
十二、或有负债和资产变化
报告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以后所发生的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的变化情况。
十三、企业结构变化
详细披露企业结构的变化,包括企业合并、长期股权投资的购买或处置、终止经营等情况。
十四、其他重大交易或事项
包括重大的长期资产转让、出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取得,研究和开发支出,资产减值损失等重大事项。
在提供关联方交易、分部收入与分部利润信息时,还需同时提供中期和年度初至中期末的数据,以及上年度可比期的比较数据。这样全面的附注内容有助于外部投资者更准确地理解和评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