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的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作为生活性服务业的一部分,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这意味着该行业的纳税人可以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来抵减应纳税额。
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的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详解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公告2019年第39号),针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实施了一项特殊的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自2019年4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作为生活性服务业的一部分,也适用此项政策。根据该政策,相关纳税人可以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进行加计,从而抵减应纳税额。
这一政策的实施,旨在进一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促进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对于相关企业而言,这不仅降低了运营成本,还提高了资金利用效率。
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政策适用范围
本次加计抵减政策适用于所有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的纳税人。其中,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作为生活性服务业的重要一环,也包含在内。
二、加计抵减额度
纳税人可以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进行加计,以此抵减应纳税额。
三、政策执行时间
该政策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结束。
这项政策的实施,对于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而言,无疑是一项重大的利好消息,有助于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