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上对于债务的流动与非流动划分,必须真实反映合同安排的有效状态。对于负债的流动性划分,主要考量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是否需无条件清偿。
一、关于到期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负债,若企业有意并有能力自主将清偿义务展期至一年以上,这些负债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若无法自主展期,即使在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签订了新的清偿计划,这些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仍应归为流动负债。
二、关于违约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之前如果违反了长期借款协议,导致贷款人可随时要求清偿的负债,应归类为流动负债。然而,如果贷款人在此时同意提供超过一年的宽限期,并且企业能在宽限期内纠正违约行为,贷款人不能要求随时清偿的情况下,这些负债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三、其他长期负债的处理原则
对于企业的其他长期负债,应按照上述规定进行类似的流动性划分处理。
企业在处理负债流动性划分时,应严格按照合同安排和实际情况进行,确保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充分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