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期开始日的会计处理原则包括: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中较低者加初始直接费用为基础确定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则为长期应付款与资产公允价值或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中的差额。初始直接费用如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和印花税等应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租赁期开始日的会计处理基本原则
在租赁期起始,承租人的会计处理需遵循一系列基本原则。首先,关于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承租人会选择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中较低者,并加上初始直接费用。这些初始直接费用,如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和印花税等,应被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关于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承租人应以最低租赁付款额为准。对于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它是长期应付款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及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中较低者之间的差额。
具体的会计处理表现如下:
一、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
1. 租赁开始日: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中较低者为基础,加上初始直接费用,确定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会计分录:借:租赁资产账户(按上述价值);贷:相关资产或权益账户。
二、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
以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
会计分录:借:长期应付款账户(最低租赁付款额);贷:相关负债账户。
三、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处理
对于长期应付款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及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进行处理。
会计分录:借:未确认融资费用账户(差额);贷:相关负债或资产账户。
这些原则确保了租赁期开始日的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规范性,为企业的财务决策提供可靠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