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使用自产产品时,由于没有经济利益流入企业,不能确认收入,因此不能作销售商品处理。会计上应按照成本结转,将自产产品从库存商品转移到在建工程,对应的分录为借:在建工程,贷:库存商品。
关于领用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的会计分录处理
在建工程主要涵盖企业固定资产的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等活动。当企业决定使用自产产品用于这些尚未完工的工程时,由于没有经济利益流入企业,不能确认销售收入。针对这种情况,会计处理方式应依据成本结转。
具体分录操作如下:
一、关于自产产品的成本结转
当自产产品被用于在建工程时,其成本并不产生销售收入,而是直接转入在建工程的相关科目。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此分录反映了自产产品成本的转移,即从库存商品转移到在建工程,体现了企业资产的内部转移过程。
二、关于在建工程的会计处理
在建工程是企业资产逐步形成的过程,涉及到多种工程支出。自产产品的使用只是其中的一部分。除了上述成本结转外,还需关注其他与在建工程相关的会计分录和账务处理。
总结来说,对于领用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的会计处理,关键是要理解其不涉及销售收入确认的原则,按照成本进行结转。通过合理的会计分录,准确反映企业资产的内部转移和在建工程的实际支出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