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理业会计核算办法包括企业在签订保理合同出售应收债权时,需将实际收到的款项计入银行存款等账户,手续费计入财务费用。同时,需单独设置明细科目处理因保理业务产生的其他应收款,并区分已计提和未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进行处理。出售债权时需冲减已计提的坏账准备,若未计提则不需冲减。
保理业会计核算办法详解
企业在签订保理合同并出售应收债权时,需遵循特定的会计核算办法。首先,企业应将按协议规定计算并实际收到的款项准确记入“银行存款”账户,同时将支付的手续费记入“财务费用”账户。对于预计将发生的销售退回、折让以及现金折扣款,应先行记入“其他应收款”账户,并单独设置明细科目,以区别于其他业务产生的应收款项。
关于坏账准备的核算,需分情况处理:
已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
若企业针对某项债权已计提了坏账准备(例如,该债权发生当期并未出售,而在下期才出售),则在出售该债权时,需同时冲减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未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
对于当期发生的债权当期即出售的情况,企业则无需冲减坏账准备。
具体核算步骤
1. 记录保理业务实际收款: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2. 核算手续费支出: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3. 登记预计销售退回等:借:其他应收款 贷:应收账款。同时,为明确区分,需单独设立明细科目。
4. 针对坏账准备进行处理:若已计提,出售时需冲减,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若未计提,则无需特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