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收购包括部分自愿要约和全面强制要约两种类型。部分自愿要约指收购者依据目标公司总股本确定预计收购股份比例并向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预受要约股份超计划时按同等比例收购。全面强制要约指收购者持有目标公司一定股份比例后,向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的要约。美国和英国分别采用了类似的收购制度。
要约收购类型详解
部分自愿要约
部分自愿要约指的是,收购方基于目标公司的总股本,预先设定一个预期的收购股份比例。在这个比例范围内,收购方向目标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明确的收购要约。当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超过了收购方计划收购的数量时,收购方必须按照同等比例收购所有预受要约的股份。这种类型强调收购方的主动选择和目标公司股东的自愿接受。
全面强制要约
全面强制要约则是指,当收购方持有的目标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一定比例时,无论收购方的意愿如何,都必须向目标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这种要约具有强制性,确保目标公司的股东都有机会出售其股份。英国的市场实践中多采用此种类型。
美国和英国的要约收购制度存在差异。美国更倾向于采用部分自愿要约的收购方式,允许收购方根据自身的策略和市场状况灵活选择收购比例。而英国则实施全面强制要约制度,确保股东在特定情况下能够平等地出售股份。这两种不同类型的要约收购方式,为资本市场上的股权交易提供了灵活与公平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