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税〔2016〕43号通知,契税的计税依据不包括增值税。通知明确规定,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且免征增值税的成交价格也不扣减增值税额。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同样不含增值税。这一规定明确了契税计税依据的确定原则,即契税的计算基础是不包含增值税的成交价格或核定价格。
契税计税依据不包含增值税
根据《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的规定,对于契税的计税依据,以下是详细阐述:
一、成交价格不计入增值税
根据该通知的第一条规定,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仅指交易双方实际达成的价格,并不包含增值税。这意味着,在核算契税时,增值税部分不计入考虑。
二、免税情况下的计税依据
在第五条中明确规定,对于免征增值税的情况,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同样不扣减增值税额。这一规定明确了免税情况下契税计税依据的确定方式。
三、税务核定价格不含增值税
根据第六条规定,税务机关在核定计税价格或收入时,也不包含增值税。这一规定确保了契税计税依据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这一通知明确了在计征契税时,增值税并非计税依据的一部分,确保了税收的公正和合理。同时,对于不同类型的交易和收入,也都有明确的计税依据规定,为税收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