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资本弱化管理公式用于计算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利息支出。该公式为:不得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这一规定旨在防止企业通过资本弱化方式逃避税收,确保税收公平。
资本弱化管理公式详解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权益投资对应的是企业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所有者权益金额,这是计算资本弱化管理公式的重要基础。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中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进一步明确了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的相关内容。该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利息支出应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不得扣除利息支出的计算公式
不得扣除利息支出 = 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 × (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
这个公式是资本弱化管理中的核心,用以确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哪些利息支出是不能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
计算要素说明
1. 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指的是企业一年内支付给关联方的所有利息。
2. 标准比例:这是一个预定的比例,根据国家的税收政策和经济环境设定。
3. 关联债资比例:表示企业的关联方债权与投资的比例。
在实际应用中,企业需根据自身的关联方交易情况,按照上述公式准确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支出,从而合规地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