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的疑问,主要涉及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和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支出。对于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可以结转至以后纳税年度扣除;对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也可以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关于企业纳税年度结转的相关疑问解答
关于企业纳税年度结转的问题,以下是具体规定及其相关疑问:
一、“三项经费”的相关疑问
对于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除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存在以下疑问:
1. 当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可以准予扣除,那么超出部分如何操作?
答:超出部分可以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相关疑问
关于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常见疑问如下:
1. 当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以准予扣除,那么超出部分如何处理?
答:超出部分同样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具体规定如下:
一、关于“三项经费”
对于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特殊规定外,若其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则可以准予税前扣除;若超过该比例,超出部分可在以后的纳税年度继续结转扣除。
二、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对于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在满足一定条件下,若其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则可以准予税前扣除;若超出该比例,超出部分同样可以在以后的纳税年度进行结转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