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单据若无原始凭证,需根据不同情况处理。若丢失的是外来原始凭证,可取得开具凭证单位的记账联或存根联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经领导批准、经办人签字后作为原始凭证。若无法取得复印件,可写书面证明,注明丢失原因、内容摘要和金额等,并经领导批准、经办人及知情人签名后方可作为原始凭证。
报销单据无原始凭证处理方法
当报销单据缺少原始凭证时,需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若丢失的是外来原始凭证,首先可以尝试联系开具凭证的单位,获取其记账联或存根联的复印件,并务必加盖该单位的公章。得到此复印件后,还需得到单位领导的批准,并由经办人签字,这样才能作为有效的原始凭证进行报销。
若无法取得上述复印件,那么经办人需要撰写一份详细的书面证明。在证明中,必须明确说明凭证丢失的原因,同时详细叙述凭证的内容摘要、数量、金额等重要信息。完成书面描述后,需由经办人及知情人签名,并最终得到领导的批准。只有经过这些步骤,该书面证明才能作为合法的原始凭证进行报销。
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务必确保所有操作符合财务规定,以保证报销流程的合法性和准确性。以下是一些注意事项:
1. 严格按照财务流程操作,不得擅自更改报销单据或凭证。
2. 对于丢失的凭证,要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影响报销进度。
3. 报销时,需确保所有凭证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对于以上流程,不得删减信息,并确保每句话的意思保持不变。同时,要注意使用段落和小标题等格式,使内容更加清晰易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