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营合同规定出资方式和期限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若选择一次缴清出资,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若选择分期缴付,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的15%,并在营业执照签发后3个月内缴清。未在规定期限内缴付出资将视为自动解散,违约方将失去合同权利并自动退出。外国投资者通过收购国内企业资产或股权设立合营企业的,应在特定时间内支付购买金,特殊情况需审批机关批准后适当延长。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方式与出资期限详解
一、出资方式及时限
关于合营合同中的出资方式与期限,具体规定如下:
1. 一次缴清出资的情况:
若合营合同规定合营各方需一次性缴清出资,那么各方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出资。
2. 分期缴付出资的情况:
若合营合同允许分期缴付出资,那么合营各方在首期出资时,其金额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后的3个月内完成首期出资。
二、违约处理
若合营企业合营各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出资,将视同合营企业自动解散,合营企业的批准证书也将自动失效。守约方有权催告违约方在1个月内完成出资。若违约方在规定时间内仍未完成出资,将视同违约方放弃在合同中的所有权利,并自动退出合营企业。
三、外国投资者特殊情况
对于通过收购国内企业资产或股权设立合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在合营企业营业执照颁发后的3个月内支付全部购买金。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支付期限,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在营业执照颁发后的6个月内支付购买总金额的60%以上,并在1年内付清全部购买金。
以上为合营企业合营各方的出资方式与出资期限的详细规定,各方应严格遵守,确保合营企业的正常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