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准予扣除的项目包括一般扣除项目和特殊扣除项目。一般扣除项目包括成本与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如工资薪金支出、社会保险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利息支出等。特殊扣除项目包括公益性捐赠、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支出等。而禁止扣除的项目包括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企业所得税税款等。
企业所得税准予扣除的项目
一、一般扣除项目
1. 成本与费用
企业工资薪金支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是准予扣除的。
社会保险费税前扣除:企业支付的社会保险费可以在税前扣除。
职工福利费及其他费用: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特殊规定外,准予扣除。
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利息支出: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利息支出是准予扣除的。
其他相关费用:如非居民企业的机构场所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费用,合理分摊后准予扣除。
2. 税金: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3. 损失。
4. 其他支出:包括合理的借款费用、保险费、专项资金等。专项资金需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劳动保护支出和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也准予扣除。
二、特殊扣除项目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企业捐赠的部分金额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租赁费用扣除: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租赁费用有不同的扣除方式。融资租赁需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货币交易及汇率损失扣除: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产生的汇兑损失,除特定部分外,准予扣除。
三、禁止扣除项目
向投资者支付的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企业所得税税款。
税收滞纳金。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非公益性捐赠支出。赞助支出及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等也禁止扣除。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同样不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