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领用的原材料包括各种原料、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等,其日常收发及结存可以采用实际成本核算或计划成本核算。在会计分录方面,领用原材料时,应记录原材料库存减少和生产成本或制造费用增加,具体分录为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贷:原材料。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会领用各种原材料来制造产品。这些原材料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等,它们经过加工改变形态或性质,构成产品的主体。同时,还有一些原材料虽然不构成产品实体,但有助于产品的形成,如包装材料和燃料等。
对于原材料的日常收发及结存,企业可以采用实际成本核算,也可以采用计划成本核算。在会计分录处理上,领用原材料时的分录制作至关重要。具体做法如下:
当企业领用原材料时,会计分录如下:
1. 原材料领用,按实际成本核算法:
借方:生产成本/制造费用(根据领用部门确定)
贷方:原材料
若存在进项税,则还需做如下分录:
借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 原材料领用,按计划成本核算法:
借方:生产成本/制造费用(根据领用部门及计划成本确定)
贷方:原材料——XX材料(计划成本)
差异部分则记录在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以上分录基于企业领用原材料时的常规操作。在实际操作中,还需根据企业的具体业务情况和相关会计政策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