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增值税核算的会计分录处理,包括销项、进项、进项转出、月末处理以及上交税费的会计操作。销项时,记录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进项时,记录原材料或物资成本以及进项税额;进项转出时,处理财产损溢和进项税额转出;月末处理时,处理应交未交增值税或多交、未抵扣的增值税;上交税费时,记录已交税金或未交增值税的缴纳。
增值税核算会计分录处理
一、销项核算
当发生一般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票据/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对于材料销售为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进项核算
购买原材料时:
借:原材料/在途物资
贷:银行存款/应收票据/应收账款
同时记录应交税费: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若购买免税农产品:
借:库存商品(买价减去进项)
贷:银行存款(买价) 同时记录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买价乘以税率) 若涉及运费,同样记录进项税额。
三、进项转出处理
当需要转出进项税额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等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四、月末增值税余额处理
在贷方余额表示应交而未交增值税,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若在借方余额,表示多交或尚未抵扣的增值税,处理方式如下:采用预缴增值税方式时,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不采用预缴方式则不作处理。
五、上交税费处理
当月交当月税时,记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而当月交上月税时,则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