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税范围包括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售开发后的房地产、存量房地产买卖、房地产抵债、单位间交换房地产且有实物形态收入、合作建房后转让以及非公益性赠与给非直系亲属或赡养人的情况。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详解
土地增值税是对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转让所产生的增值收益进行征税的一种税收。其纳税人主要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以下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一、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当个人或单位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并因此获得收入时,需缴纳土地增值税。
二、房地产开发销售
当获得土地使用权后,进行房屋开发建造并出售,所获得的收益在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之内。
三、存量房地产买卖
无论是购买还是出售已有的房地产,只要发生了权属转让,便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四、房地产抵债
当以房地产作为抵押,抵押期满后进行抵债并发生权属转让时,此行为也纳入征税范围。
五、单位间房地产交换
单位之间在进行房地产交换,并且有实物形态的收入时,需缴纳土地增值税。
六、合作建房后转让
对于合作建房后进行的转让行为,所产生的增值收益也在土地增值税的征税之列。
七、非公益性赠与
除直系亲属和直接赡养人之间的赠与外,其他的非公益性赠与行为也需纳入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考虑。
了解了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有助于企业和个人在进行相关土地、房地产交易时,合规纳税,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