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达起征点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详解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当其增值税未达到起征点时,会计处理如下:
一、确认销售收入时的会计处理
确认销售收入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对应单位账户
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二、关于免缴税额的结转处理
对于免缴的税额,需要进行如下结转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月销售额未达到特定的金额标准,是可以免征增值税的。具体来说,至2017年12月31日前,对于月销售额在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之间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也是免征增值税的。这样的政策优惠,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无疑是一种很好的支持。
在上述会计处理中,“借”与“贷”的格式,保持了会计记账的常规格式,既清晰又规范。通过合理的段落安排和小标题的使用,文章的结构更加清晰,内容也更容易为读者所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