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指拥有市场支配力的企业不当使用其地位,如掠夺性定价。横向垄断协议涉及同一产业环节的经营者之间的协议,如固定价格,限制市场竞争。纵向垄断协议则是同一产业链上下游经营者之间的协议。区分关键在于参与者的关系和协议内容,前者是同一环节的经营者之间的协议,后者是上下游环节之间的经营者之间的协议。
如何区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横向垄断协议与纵向垄断协议
在市场竞争中,对支配地位的滥用、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是三种不同的市场行为,它们各自有其特定的特征和表现形式。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此种行为的前提是主体拥有一定的市场支配地位。例如,“掠夺性定价”,即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其得以实施的基础正是凭借其市场支配地位。
横向垄断协议:
主要指的是同一产业链同一环节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协议。这些经营者可能会固定价格,通过协议设定统一的市场售价,使得消费者在没有其他更优质低价产品可选的情况下,不得不接受这一价格。
纵向垄断协议:
则涉及同一产业链中上下环节的经营者之间的协议。这些协议可能涉及到价格、销售区域、销售对象等各方面的限制。
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若利用其优势地位进行不公平的市场行为,如“掠夺性定价”,即低于成本销售,损害其他竞争者或消费者利益,即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二、横向垄断协议
在同一产业环节,经营者之间通过签订协议,如固定价格、划分市场等,排除竞争,损害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的利益。这种行为限制了同一环节内的竞争,导致消费者无法获得更好的产品和服务。
三、纵向垄断协议
纵向垄断发生在产业链上下游之间,涉及供应商和分销商之间的协议。这些协议可能涉及价格控制、销售区域限制等,限制了跨环节的竞争。这种垄断形式可能影响到整个产业链的竞争格局。
理解和区分这三种行为对于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和中小企业的利益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