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经营企业的收益分配和产品分配应在合同中约定,可采用利润分成或产品分成方式,比例可灵活调整。合作企业外国合作者的投资回收方式包括从税后利润中分配、税前分配和加速固定资产折旧等方式。合作期满时,固定资产通常归中国合作者所有。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收益分配与回收投资详解
一、合作企业的收益或产品分配
合作企业的收益或产品分配方式应当在合作企业合同中明确约定。企业可采取利润分成或产品分成的方式,后者通常在资源开发类项目中使用。分配比例由中外合作方共同商定,并明确写入合同。在合同期限内,比例可固定不变,也可根据合作进展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二、合作企业中外国合作者的投资回收
关于外国合作者投资的回收,合作企业通常在合同期满时,其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为平衡双方利益,外国合作者通常在合作期间先行回收投资。具体的回收投资方法包括:
1. 通过利润分配的调整:初期阶段,企业税后利润更多地分配给外方,随后逐年递减,以确保外方优先实现利润。
2. 税务前的分配:经税务机关批准,合作企业可在交纳所得税前,为外方合营者分配部分利润以回收投资。
3. 加速固定资产折旧:经税务机关同意,通过加速固定资产折旧的方式,用折旧金来偿还外方的投资。
以上内容严格遵循了原文的表述意图,同时进行了适当的润色和格式化,以便更加清晰地呈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