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下增值税减免如何分录处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税务指南针 2024-12-13 04:16 浏览次数:974

疫情期间,针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国家出台了增值税优惠政策。企业可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新购置生产设备,并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会计分录处理包括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进项税额转出;以及借主营业务成本/原材料等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疫情下增值税减免分录操作指南

在疫情防控期间,针对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所发挥的关键作用,国家推出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以鼓励其扩大产能和生产规模。针对这些企业新购置的生产设备,可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企业可每月向当地税收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在此情况下,增值税分录操作如下:

一、针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的增值税减免: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

同时,进行进项税额转出操作:

:主营业务成本/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二、国家鼓励企业扩大产能的优惠政策具体体现:

1. 新购置生产设备计入当期成本:企业新购生产设备可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的扣除优惠。

2. 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的全额退还:企业可向当地税收机关申请,每月享受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的福利。

以上分录操作在保持原文意思不变的前提下,进行了适当的润色,同时遵循了文章格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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