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针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国家出台了增值税优惠政策。企业可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新购置生产设备,并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会计分录处理包括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进项税额转出;以及借主营业务成本/原材料等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疫情下增值税减免分录操作指南
在疫情防控期间,针对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所发挥的关键作用,国家推出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以鼓励其扩大产能和生产规模。针对这些企业新购置的生产设备,可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企业可每月向当地税收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在此情况下,增值税分录操作如下:
一、针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的增值税减免: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
同时,进行进项税额转出操作:
借:主营业务成本/原材料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二、国家鼓励企业扩大产能的优惠政策具体体现:
1. 新购置生产设备计入当期成本:企业新购生产设备可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的扣除优惠。
2. 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的全额退还:企业可向当地税收机关申请,每月享受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的福利。
以上分录操作在保持原文意思不变的前提下,进行了适当的润色,同时遵循了文章格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