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到投标单位的标书费,应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会计记账时,应将标书费收入记入其他业务收入,同时记录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具体凭证写法为: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贷其他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
标书费记账凭证的撰写
企业的标书作为有形资产,本质上属于货物范畴。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的规定,任何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的单位,都需作为增值税的纳税人进行税务登记与缴纳。当企业收到投标单位支付的标书费用时,应依法缴纳增值税,并为此开具增值税发票。
关于标书费的记账凭证撰写,具体步骤如下:
现金/银行存款账户
当企业收到标书费用时,首先会在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账户中有所体现。具体为: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描述:标明为收到的标书费用。
其他业务收入账户与应交税费账户
随后,这笔收入应被记录为其他业务收入,并涉及到应交的增值税。具体分录为:
贷:其他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小标题与格式
为使得记账凭证更为清晰易读,可以采用小标题与适当的格式。例如,可以为“收入确认”、“税务处理”等设置小标题,使得账务一目了然。同时,加粗关键词汇,如“借”、“贷”以及重要的账户名称,使得凭证的层次感和重点更为突出。
通过上述步骤与格式要求,标书费的记账凭证可以清晰、准确地被记录与呈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