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销毁时,对于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会计凭证,应单独抽出并另行立卷,由档案部门继续保管,直至债权债务结清。在销毁过程中需严格审查,经领导批准后执行。建设期间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会计凭证处理流程
当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面临销毁时,本单位档案部门应首先提出销毁意见。随后,与财务会计部门紧密合作,进行严格的审查鉴定,确保每一份档案都得到详尽的评估。在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时,需详尽列出所有待销毁档案,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于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销毁工作需在得到本单位领导的明确批准后进行;而对于国营企业,则需在经过企业领导审查并报请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后才能进行。
在此过程中,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这些文件应被单独挑选出来,另行建立卷宗,并由档案部门继续保管,直到所有的债权债务全部结清。建设期间的会计档案,由于可能涉及正在进行的项目或未完结的事务,不得随意销毁。
一、销毁流程前的准备
1. 档案部门与财务部门协同审查,确定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是否已满。
2. 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详细列出待销毁档案。
二、未了结债权债务的处理
对于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应特别处理:
1. 单独挑选出来,另行立卷。
2. 由档案部门继续保管,直至债权债务全部结清。
三、会计档案销毁
在得到相应批准后,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会计档案的销毁工作。而在建设期间产生的会计档案,无论保管期限是否已满,都不得销毁。
通过上述流程,确保了会计档案的有序管理和完整安全,特别是对于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凭证处理,更是体现了财务管理的严谨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