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收购的限制与规定
一、收购期限
收购要约的期限,自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之日起开始计算,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期间,收购人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定。若出现竞争要约,期限可能会有所变动。
二、信息披露要求
1. 在收购期间,收购人需每日披露已预受收购要约的股份数量。
2. 若收购需要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在取得全部批准后的2日内,收购人需公开披露本次收购的批准情况及律师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三、收购要约的不可撤销性
在收购要约约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确保要约的严肃性和稳定性。
四、要约变更规定
在要约收购期间,若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必须重新编制并披露要约收购报告书,报送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并通知被收购公司。关键的是,变更后的要约收购价格不得低于变更前的价格。
五、期满前的限制
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出现竞争要约的情况除外。
六、期满后的披露要求
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2日内,收购人应公开披露本次要约收购的结果,确保公众对收购情况的全面了解。
以上所述,是要约收购中的核心限制与规定,旨在确保收购过程的公正、透明与规范。收购人需严格遵守,确保市场秩序的稳健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