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已提足折旧仍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除外。固定资产应按月计提折旧,新增的固定资产从下月开始计提,减少的固定资产从下月不计提。折旧范围明确了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方式和时间节点。
固定资产折旧及计提范围详解
企业应对绝大多数固定资产进行折旧的计提,但存在某些特定情况例外。具体情况如下:
1. 普遍计提折旧的情况:除以下提到的例外情况,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折旧的计提。
例外情况:
(a) 已提足折旧仍使用的资产:对于那些已经折旧提足并且仍然在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进行折旧的计提。
(b) 土地的特殊处理: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也不计提折旧。
2. 关于折旧计提的时间范围:
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提范围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折旧计提的时间规定:
(a)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进行折旧的计提。
(b) 新增固定资产的处理: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开始计提。
(c) 减少固定资产的处理: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但从下月起不再计提。
遵循以上规定,企业可以更加准确地反映固定资产的损耗和价值转移,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