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允价值模式下,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时,需要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资本公积计入其他业务成本,取得的收入则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具体的会计处理包括:银行存款借方记录,其他业务收入贷方记录;投资性房地产成本贷方记录,可能的公允价值变动借方记录;资本公积贷方转入其他业务成本;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可能出现在贷方,同样影响其他业务成本。
公允价值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流程
在公允价值模式下,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时,首先需明确相关会计分录的处理。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处理
当涉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时,其分录如下:
1. 借方:银行存款(或其他相关科目)
贷方:其他业务收入
反映收到的处置收入。
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与成本计算
紧接着,关于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及其成本计算的分录为:
1. 借方:其他业务成本
贷方: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体现处置时的成本计算。
2. 可能存在借方: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体现公允价值变动的影响。
资本公积的处理
对于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部分,分录为:
1. 借方: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反映资本公积的变动情况。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最终处理
最后,关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最终处理,分录为:
1. 可能存在借方: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可能在贷方)
贷方:其他业务成本
确保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得到妥善处理。
以上分录反映了公允价值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处置的全过程。在操作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这些分录进行会计处理,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