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期进项税额的确定主要通过凭票抵扣和计算抵扣两种方式。凭票抵扣包括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完税凭证等;计算抵扣则主要针对未取得相关票据的农产品购进情况,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买价乘以扣除率计算。这些操作具体依据税收法规和财务制度,以确保税收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当期进项税额的确定方法
抵扣操作主要有凭票抵扣和计算抵扣两种形式,具体细节如下:
一、凭票抵扣
1. 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如加工、修理修配等)、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时,其进项税额可依据从销售方或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进行抵扣。
2.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对于进口货物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进项税额可根据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进行抵扣。
3. 完税凭证: 若纳税人从境外单位或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按规定应当扣缴增值税的,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是从税务机关或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二、计算抵扣
对于购进农产品的情况:
1. 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则可直接凭票抵扣。
2. 若未取得上述票据,则可根据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乘以扣除率来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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