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盘盈盘亏的会计分录处理,包括存货盘盈时通过“存货盘存报告单”确认差异,将盘盈的存货记入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并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对于正常损失,可以冲减管理费用。存货盘亏时,需查明原因并分别处理,正常损失转入管理费用,过失人赔偿部分记入其他应收款,非正常损失如因自然灾害则转入营业外支出。
存货盘盈盘亏的会计分录处理
一、存货盘盈
在财产清查中,企业若发现存货盘盈,首先根据“存货盘存报告单”所列金额进行会计分录。具体为:借方记入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方则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这类盘盈通常源于企业日常收发计量或计算上的差错,被视为正常损失。经审批后,可冲减管理费用。对应的会计分录为:借方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贷方则记入管理费用。
二、存货盘亏
对于盘亏的存货,同样依据“存货盘存报告单”编制会计分录。借方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贷方则根据存货的种类,如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等,进行相应记账。针对盘亏的原因,需分别进行转账处理。若属于定额内损耗以及存货日常收发计量上的差错,即正常损失,经审批后应转作管理费用。具体分录为:借方记入管理费用,贷方则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若应由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其他应收款应作为借方,贷方则同上。对于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存货损失,即非正常损失,应将其纳入营业外支出,具体为:借方记入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贷方则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