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劳务包括取消出口退税的货物、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的生活消费用品和交通运输工具、因骗取出口退税被停止办理增值税退税期间出口的货物、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货物、退免税凭证不实的货物、未按时申报免税核销或经审核不予免税核销的出口卷烟,以及其他特殊情形的出口货物劳务。
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劳务概述
在出口贸易中,存在部分出口货物劳务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取消退免税的货物
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的货物,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的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不包括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中标机电产品等特定类别。这些货物通常涉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调整或特定行业限制。
二、特定销售货物
出口企业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的生活消费用品和交通运输工具也不享受增值税退免税。这些货物劳务的出口可能因特殊区域的特定政策或规定而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三、违规行为的出口货物
存在以下情形的出口货物也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出口企业因骗取出口退税被税务机关停止办理增值税退(免)税期间出口的货物;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货物;增值税退(免)税凭证有伪造或内容不实的货物。这些情形均涉及出口企业的违规行为,因此不适用相关税收政策。
四、其他特殊情形
未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期限内申报免税核销的出口卷烟以及具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出口货物劳务也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这些特殊情形的具体界定,需参照相关税务法规和政策。
以上所述,详细列举了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劳务的各种情形。在出口贸易中,企业应了解并遵守相关税收政策,确保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