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银行增值税的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核定,可分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以一个月或季度为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其他纳税期限则在期满后一定时间内预缴税款,并在次月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银行增值税的纳税期限详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令第691号)的相关规定,关于银行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具体表述如下:
一、纳税期限的种类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可分为多种,包括1日、3日、5日、10日、15日以及月度或季度作为纳税期。这些不同的纳税期限是根据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大小,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定的。
二、纳税的具体时间要求
对于以一个月或一个季度为纳税期的纳税人,自期满之日起的15日内需要完成申报纳税。而以较短周期如1日、3日、5日或10日为纳税期的纳税人,需在期满之日起的5日内预缴税款。随后,自次月1日起的15日内,纳税人需要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的应纳税款。
三、按次纳税
对于那些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纳税人,可以选择按次纳税。
以上关于银行增值税的纳税期限的规定,为纳税人提供了明确的指导,确保税收工作的有序进行。各纳税人需严格遵守,确保税务工作的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