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核算的双重目标指的是实现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双重功能。其中,预算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除非有国务院的特殊规定;财务会计则采用权责发生制。此外,政府会计主体需要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以实现双报告制度。
政府会计核算的双重目标解析
政府会计核算的核心目标是实现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双重功能。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双功能
政府会计不仅要承担预算会计的职责,实现预算管理和控制的目标,同时还要履行财务会计的功能,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
二、双基础
为达成上述双重功能,政府会计采用了不同的会计基础。预算会计主要实行收付实现制,以现金的实际收支为确认标准。但在特定情况下,如国务院有另行规定,则从其规定。与此同时,财务会计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与结束作为确认基础。
三、双报告
基于以上功能和基础,政府会计主体需要编制两种报告: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决算报告主要反映政府预算执行情况,而财务报告则详细展示了政府的财务状况、运营成果及现金流情况。
这样的双重目标设置,确保了政府会计核算的全面性和准确性,为政府决策提供了有力的数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