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转出会计分录的做法分为发生需要转出和月底结转两个步骤。发生需要转出时,库存商品等科目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贷;月底结转时,应交税法-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贷。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包括货物非正常损失和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等。
增值税转出会计分录操作如下:
一、发生需要转出时
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集体福利与个人消费等情况时,需要进行增值税的转出。此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商品(或在建工程、原材料、销售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二、月底进行结转时
月底,需要对上月的增值税进行结转。此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法-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关于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
进项税额转出主要出现在以下两种情形:
1. 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及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
2. 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集体福利与个人消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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