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与质权有何不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财务智慧树 2024-12-13 04:00 浏览次数:344

质权和留置权在成立条件、占有条件、法律关系客体、权利实现和消灭等方面存在区别。质权基于双方合意成立,标的包括动产和财产权利;留置权则是依法直接规定,标的仅为动产。在债权未受清偿时,质权可当然行使,而留置权需符合法律程序方可实现。此外,留置权在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会消灭。

留置权与质权的区别详解

一、成立条件的差异

1. 质权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和协议而设立,需要双方的合意。

2. 留置权则是依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不需要额外的协议。

二、占有条件的差异

1. 在设定质权时,担保物才会转移占有,也就是说在债权产生之前,双方并没有对担保物进行占有。

2. 留置权的债权则事先与担保物存在法律上的关联。

三、法律关系客体的不同

1. 质权的标的不仅包括动产,还涵盖财产权利。

2. 留置权的标的仅限于动产。

四、权利实现的路径

1. 当债权已到期而未得到清偿时,质权人可以直接行使质权。

2. 对于留置权,除了债权到期未清偿,还需要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才能实现。

五、消灭方式的区别

1. 质权不会因为债务人提供其他担保而消灭。

2. 当债务人提供其他担保时,留置权便会消灭。

留置权与质权的区别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成立条件

质权是基于双方协议设立的,而留置权则是基于法律规定直接产生的。

二、占有状态

质权在设定时才会转移占有,而留置权的债权则与担保物在法律上有预先的关联。

三、法律关系客体

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和财产权利,而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

四、权利实现方式

质权在债权未受清偿时可以直接行使,而留置权则需遵循法律程序。

五、消灭原因

质权不会因为债务人提供其他担保而消失,但留置权会在债务人提供其他担保时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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