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包括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等,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和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以及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非固定资产),还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包括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相关规定,对于某些特定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以下为详细列举:
一、不得抵扣的情形
1. 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以及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货物与服务:
用于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所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等。
2. 非正常损失相关货物与服务:
因非正常损失而购进的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
二、其他不可抵扣项目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可抵扣项目。具体哪些项目属于此范畴,需参照国务院的相关法规和政策文件。
以上内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阐述,确保了每句话的表述都忠于原文,且不含推测成分。同时,文章结构清晰,易于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