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损失应计入营业外支出。对于因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毁损,会计分录为借:营业外支出,贷:工程物资。对于建设期间因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则先记入在建工程(净损失),工程完工后再转入营业外支出。处理方式应依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损失处理
在固定资产的建造过程中,有时会发生非正常损失,这些损失应被计入营业外支出。以下是具体的处理方式:
一、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工程物资损失
当工程物资因非正常原因如盘亏、报废、毁损时,需要进行以下会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贷:工程物资
二、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导致的工程物资盘亏
1. 建设期间的处理:
借:在建工程(净损失)
贷:工程物资
2. 工程完工后的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净损失)
贷:工程物资
针对上述情况,具体要求如下:
1. 润色原文,保持每句原意不变。
2. 保留原文中的所有信息,不删减。
3. 保持文章中的“借贷”分录格式。
4. 合理运用段落和小标题,使内容更有条理。第一段控制在200字以内。
5. 不使用“根据您叙述的情况推测”等类似语句。
6. 避免使用“总结”、“总之”、“总之来说”等字眼。
7. 不输出“按照要求”等语句。
以上内容即为自行建造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损失的处理方法,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