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总局2020年13号公告,针对增值税税率调整时间,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其他省市及自治区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则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增值税税率调整时间及相关政策公告详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2020年13号公告,针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特定时间段内的税率调整如下:
一、湖北省内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自2020年3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对于应税销售收入适用3%征收率的,将免征增值税。
二、非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除湖北省外,其他省市及自治区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同期内,其应税销售收入适用3%征收率的,将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此次税率调整是为了支持小规模纳税人在疫情期间的经济复苏,特定时间段结束后,税率将恢复原有标准。希望相关企业能够及时了解并合理利用这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