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特定种类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这意味着相关纳税人不再受时间限制,可以随时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和抵扣。这项政策为纳税人提供了更大的便利性和灵活性。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期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特定种类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其认证抵扣期限有所调整。以下为详细规定:
一、关于认证抵扣期限的调整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了原先关于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限制。这一政策的实施,为纳税人提供了更为灵活便捷的操作空间,有助于优化增值税征管流程。
要求:
1. 对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取消了认证抵扣的期限限制。这意味着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认证抵扣时间,无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认证抵扣操作。这一政策变化为纳税人提供了更多的便利和灵活性。同时,这也要求纳税人加强自身管理,确保及时、准确地完成相关税务处理。对于不同类型的发票,如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等,也适用同样的认证抵扣期限调整政策。这些措施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税收征管的规范化、便利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