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不能作为记账凭证。合同只能作为入账附件,不能单独作为原始凭证来做记账凭证。记账需凭购货发票、入库签收单、销货发票存根、出库单等原始凭证,合同可作为参考依据。
承包合同与记账凭证的关系解析
承包合同不能单独作为记账凭证。在公司财务处理中,签订的合同通常作为记账凭证的入账附件,用以提供额外的信息参考,但不能单独作为原始凭证来制作记账凭证。
对于购货合同,当合同作为购货依据时,应配合购货发票、入库签收单等一同作为原始凭证,据此填制记账凭证。这些凭证共同构成了记载购货经济业务的完整内容。
同样,对于销货合同,它应与销货发票存根、出库单等一同作为原始凭证,为记账提供充分依据。这些凭证按照登记账簿的要求,明确了账户名称、记账方向和金额,是明细分类账和总分类账的登记基础。
记账凭证是财会部门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进行填制的。它记载了经济业务的简要内容,并确定了会计分录,是会计记账的直接依据。合同、发票、入库签收单和出库单等文件共同构成了这些原始凭证的内容。在财务处理中,必须综合使用这些文件,确保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